随着逐年车辆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也越来越频繁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很多人不知道第一时间该如何处理,也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容易引起额外的纠纷,所以每个人都需要做好风险预防,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及他人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应对方法。
温馨提示:3日、5日、10日是指工作日,所列举内容仅为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定,事故处理中的其他问题可向相关办案单位询问。
交通事故处理
一、未造成人身伤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属于较轻微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后通过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调解协商。但是为了避免交通堵塞,应该先将车辆移动至安全区域,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也可以后续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二、造成人员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在发生人身伤亡的第一时间应该下车,采取一定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需要拨打120求救并进行报警处理,也可以寻求周围人的帮助。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需要及时进行拍照取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调查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程度来确定各方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认清楚各方责任后,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认定书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后续可将此作为维权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交通事故赔偿
一、赔偿种类
交通事故中的被侵权人一般可以主张两方面的赔偿,一是人身损害赔偿,二是财产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该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各方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整理了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开车必知电话
1、交通事故电话
普通公路电话:122
对方肇事逃逸:110
人员伤亡救援:120
车辆自燃:119
高速公路救援:12122
交通服务投诉举报:12328
2、保险公司电话
太平:95589
平安:95511
大地:95590
阳光:955104
人寿:95519
人保:95518
华夏:95300
太平洋:95500
3、发生交通事故先打给谁
单方事故:122报警认证后再打给保险公司。
普通事故:无争议时,过错方打给保险公司,现场拍照双方;有争议时,先打给交警后再打给保险公司。
重大事故:有人员伤亡,直接打120或122。
二、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1、要不要私了?
尽量不要私了,可能会被认定逃逸、保险拒赔、对方反悔、协议无效等情况
如果很轻微,金额很小可以选择私了,需注意:
①明确责任,了解修车需要的费用;
②一定要拍照片,保留证据,拍完照就可以把车移出主千道,防止拥堵;
③赔偿款当面以转账的方式结清,备注好交通事故地点、车牌、日期;
④签署《交通事故快处理协议书》,和书面协议:写清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XX元,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赔付XX已经一次性解决,一方不得以本次交通事故再提起任何赔偿请求。
2、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
轻微事故、造成的损失小,交警可以现场直接出
有人员受伤、损失小,双方统一简易程序处理三天内出,稍微复杂的不超过10天
事故很复杂、需要鉴定的,鉴定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出
3、车险买了怎么用?
个人损失:
个人维修费<1000元,不出险,自行维修;
个人维修费>1000元,走商业险;
对方损失:
赔对方费用<500元,建议私了(留下转账记录)。
500<对方损失<2000元,走交强险。
2000<赔对方费用<3000元,2000元走交强险,商业险放弃理赔;超出2000元部分自己承担。
赔对方费用>3000元,全部保险赔偿,交强险赔偿完,三者险赔偿剩余的部分。
有人员伤亡:
优先拨打120急救电话+122报警电话。
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警。
拍照记录事故地点,拍摄现场全景照片。
避免二次安全事故;开双闪放置三脚架,将事故车移到安全位置。
无人员伤亡:
1、双方责任无异议,由主责方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2、若双方有异议,则先报交警定则,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
3、拍照记录事故地点,拍摄现场全景照片;
4、避免二次事故,打开双闪,放置三脚架,将车辆移到安全位置。
1、拨打122报警电话;
2、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
3、拍照记录事故地点,拍全景照片;
4、避免二次事故,打开双闪,放置三脚架,将车辆移到安全位置。
单方事故:
双方事故:
4、车险理赔流程
发生事故后及时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122) ,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及时通知交警(110)。
交警定责后,保险公司派勘察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定损,包括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以及责任划分、定损金额等,若车主有异议,及时沟通。
理赔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与车主进行赔偿协商,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以及赔偿期限等,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给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 双方达成协议后,车主要签署赔偿协议; 如果符合快赔可以走快速理赔通道。
车子维修后,携带维修清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有人员伤亡,要提供医疗费用、住院小结等资料。
一般10天内理赔金就能到账,支付方式有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等,要提供相应资料;如果车主已经委托保险公司直接和修理厂对接,那只要等车辆维修完,直接前往修理厂取回车辆。
输入车牌号,查询事故记录,维修记录包括交强险日期、保单、出险理赔记录等。
报案
定责定损
赔偿协商
申请理赔
领取赔款
理赔查询
结尾:重要的事需要说三遍不垫付!不垫付!不垫付!